**二.一八** 此不灭、不可测、永恒之体魄灵魂,其诸身皆称为有尽。故尔,阿周那啊,投身战斗吧。
**注疏:**
**「不灭者」**——无论何时、因何缘故皆无丝毫变易,不受衰败或非存在所支配者,称为「不灭者」。
**「不可测者」**——非「量」(正确认知方式)之对象者,即非心意与感官所能认知之对象,称为「不可测者」(超越经验感知)。心意与感官并非认知「彼」的有效途径;唯经典与圣者方为权威。经典与圣者之权威仅对具信者成立。人仅接受其所信仰之经典与圣者所言。故此真理纯然为信仰之对象,非经验实证之对象。经典与圣者并不强迫任何人信仰。于信或不信,人皆自由。若彼信经典圣者之言,则此真理即为其信仰对象;若彼不信,则此真理非其信仰对象。
**「永恒者」**——此(体魄灵魂)乃永恒、恒常存在者。无有时刻「彼」不存在;意即「彼」永在,于一切时中皆存。
**「此等有身者之诸身,称为有尽」**——此不灭、不可测、永恒之体魄灵魂,其所属遍世界一切身皆称为有尽。称其为有尽,暗含其每一刹那皆在坏灭。于彼等身中,唯见毁灭;唯是毁灭相续。
上述语词中,「体魄灵魂」用单数,「诸身」用复数。一因每一生命皆具三身:粗身、细身、因果身。另一因则为此同一体魄灵魂遍满全宇宙一切身。后于第二十四颂,亦将描述「彼」为「遍在者」。此体魄灵魂乃不灭者,而所说属「彼」之一切身皆为可灭者。正如无人能毁不灭者,同样,无人能使可灭者成为不灭。可灭者之可灭性将永恒存续;意即,其毁灭是必然的。
**要旨:**
此处「此等诸身有尽」之陈述,意指所见一切身全然可灭。然此等身属谁?「永恒者」、「不灭者」——此等身属于永恒不灭之原理。其深意在于:永无毁坏之永恒原理,已视此等身为己有。视之为己有意谓:彼将自身安住于身中,亦将身涵摄于自身内。由安住自身于身中,生起「我执」;由涵摄身于自身内,生起「我所执」。
彼将自身安住于何处,「我执」即于彼处生起;例如:安住于财富,则「我是富者」;安住于王国,则「我是国王」;安住于学识,则「我是学者」;安住于才智,则「我是智者」;安住于成就,则「我是成就者」;安住于身体,则「我是此身」;如是等等。
彼将何物涵摄于自身内,「我所执」即于彼处生起;例如:涵摄家族于自身内,则「家族是我所有」;涵摄财富于自身内,则「财富是我所有」;涵摄才智于自身内,则「才智是我所有」;涵摄身体于自身内,则「身体是我所有」;如是等等。
一切心绪波动,唯源于对惰性对象生起「我」与「我所」之执。其深意在于:一切波动唯因不重视「身与自我有别」此一辨别而生。然尊重并重视此辨别者,是为智者。如是智者永不忧伤;因其具有正知:真实者唯是真实,虚妄者唯是虚妄。
**「故尔,投身战斗吧」**——主命令阿周那:正确了知真实与虚妄后,尔当投身战斗,意即履行尔注定之职责。其深意在于:身是可灭的,而体魄灵魂是不灭的。从身与体魄灵魂二者之角度观之,忧伤甚至无从生起。是故,舍弃忧伤,投身战斗。
**要旨:**
于此二颂(第十七、十八颂)中,真实之理已得详析。缘由在于:于此整个章节,主之目的唯在传授真实之智。获得真实之智后,虚妄自除。尔时,任何疑惑皆无丝毫存留。如是,体证真实而离疑惑者,当履行其职责。此分析证明:于知识瑜伽与行动瑜伽中,并无特定种姓或人生阶段之必需。为自身福祉故,无论修习知识瑜伽或行动瑜伽,人皆具完全自由。然于世俗实务职责,依种姓与人生阶段之经典规定则绝对必要。故此处,主依知识瑜伽辨析真实与虚妄时,仍给予战斗之命,即履行职责所系之行动。
后于第十三章,阐述知识之方法时亦云:「不执着,不系念于子、妻、家宅等」(13.9),从而禁止对子、妻、家宅等之执着。若唯出家人有资格修习数论瑜伽,则无需教导离于对子、妻等之执着,因出家人本无子、妻等。
如是,深思《薄伽梵歌》,可知数论瑜伽与行动瑜伽皆为证得至上我之独立途径。彼等丝毫不依赖于任何种姓或人生阶段。
**关联:** 至前颂为止,已述了知体魄灵魂不灭者之状态。今为以同异法坚固确立此同一观点,将于下颂阐述不了知体魄灵魂不灭者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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