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2.18 — 桑克亚 瑜伽
BG 2.18📚 Go to Chapter 2
अन्तवन्तइमेदेहानित्यस्योक्ताःशरीरिणः|अनाशिनोऽप्रमेयस्यतस्माद्युध्यस्वभारत||२-१८||
antawanta ime dehā nityasyoktāh sharīrinah . anāshino.aprameyasya tasmādyudhyaswa bhārata ||2-18||
अन्तवन्त: having an end | इमे: these | देहा: bodies | नित्यस्योक्ताः: of the everlasting | शरीरिणः: of the embodied | अनाशिनोऽप्रमेयस्य: of the indestructible | तस्माद्युध्यस्व: therefore | भारत: O Bharata
GitaCentral 中文
这具永恒、不灭、不可估量的灵魂所拥有的这些躯体,据说终有尽头。因此,巴茹阿塔的后裔啊,去战斗吧。
🙋 中文 Commentary
词义:अन्तवन्तः - 有终结的,इमे - 这些,देहाः - 身体,नित्यस्य - 永恒的,उक्ताः - 被称为,शरीरिणः - 寄居于身中的自我,अनाशिनः - 不可摧毁的,अप्रमेयस्य - 不可测量的,तस्मात् - 因此,युध्यस्व - 战斗吧,भारत - 哦,婆罗多族人。主克里希纳以多种方式向阿周那解释了遍在且不朽的自我的本质,从而通过消除源于无知的错觉、悲伤和沮丧,引导他投入战斗。
English
Swami Gambirananda
Swami Adidevananda
Hindi
Swami Ramsukhdas
Sanskrit
Sri Ramanuja
Sri Madhavacharya
Sri Anandgiri
Sri Jayatirtha
Sri Abhinav Gupta
Sri Madhusudan Saraswati
Sri Sridhara Swami
Sri Dhanpati
Vedantadeshikacharya Venkatanatha
Sri Purushottamji
Sri Neelkanth
Sri Vallabhacharya
Detailed Commentary
**二.一八** 此不灭、不可测、永恒之体魄灵魂,其诸身皆称为有尽。故尔,阿周那啊,投身战斗吧。 **注疏:** **「不灭者」**——无论何时、因何缘故皆无丝毫变易,不受衰败或非存在所支配者,称为「不灭者」。 **「不可测者」**——非「量」(正确认知方式)之对象者,即非心意与感官所能认知之对象,称为「不可测者」(超越经验感知)。心意与感官并非认知「彼」的有效途径;唯经典与圣者方为权威。经典与圣者之权威仅对具信者成立。人仅接受其所信仰之经典与圣者所言。故此真理纯然为信仰之对象,非经验实证之对象。经典与圣者并不强迫任何人信仰。于信或不信,人皆自由。若彼信经典圣者之言,则此真理即为其信仰对象;若彼不信,则此真理非其信仰对象。 **「永恒者」**——此(体魄灵魂)乃永恒、恒常存在者。无有时刻「彼」不存在;意即「彼」永在,于一切时中皆存。 **「此等有身者之诸身,称为有尽」**——此不灭、不可测、永恒之体魄灵魂,其所属遍世界一切身皆称为有尽。称其为有尽,暗含其每一刹那皆在坏灭。于彼等身中,唯见毁灭;唯是毁灭相续。 上述语词中,「体魄灵魂」用单数,「诸身」用复数。一因每一生命皆具三身:粗身、细身、因果身。另一因则为此同一体魄灵魂遍满全宇宙一切身。后于第二十四颂,亦将描述「彼」为「遍在者」。此体魄灵魂乃不灭者,而所说属「彼」之一切身皆为可灭者。正如无人能毁不灭者,同样,无人能使可灭者成为不灭。可灭者之可灭性将永恒存续;意即,其毁灭是必然的。 **要旨:** 此处「此等诸身有尽」之陈述,意指所见一切身全然可灭。然此等身属谁?「永恒者」、「不灭者」——此等身属于永恒不灭之原理。其深意在于:永无毁坏之永恒原理,已视此等身为己有。视之为己有意谓:彼将自身安住于身中,亦将身涵摄于自身内。由安住自身于身中,生起「我执」;由涵摄身于自身内,生起「我所执」。 彼将自身安住于何处,「我执」即于彼处生起;例如:安住于财富,则「我是富者」;安住于王国,则「我是国王」;安住于学识,则「我是学者」;安住于才智,则「我是智者」;安住于成就,则「我是成就者」;安住于身体,则「我是此身」;如是等等。 彼将何物涵摄于自身内,「我所执」即于彼处生起;例如:涵摄家族于自身内,则「家族是我所有」;涵摄财富于自身内,则「财富是我所有」;涵摄才智于自身内,则「才智是我所有」;涵摄身体于自身内,则「身体是我所有」;如是等等。 一切心绪波动,唯源于对惰性对象生起「我」与「我所」之执。其深意在于:一切波动唯因不重视「身与自我有别」此一辨别而生。然尊重并重视此辨别者,是为智者。如是智者永不忧伤;因其具有正知:真实者唯是真实,虚妄者唯是虚妄。 **「故尔,投身战斗吧」**——主命令阿周那:正确了知真实与虚妄后,尔当投身战斗,意即履行尔注定之职责。其深意在于:身是可灭的,而体魄灵魂是不灭的。从身与体魄灵魂二者之角度观之,忧伤甚至无从生起。是故,舍弃忧伤,投身战斗。 **要旨:** 于此二颂(第十七、十八颂)中,真实之理已得详析。缘由在于:于此整个章节,主之目的唯在传授真实之智。获得真实之智后,虚妄自除。尔时,任何疑惑皆无丝毫存留。如是,体证真实而离疑惑者,当履行其职责。此分析证明:于知识瑜伽与行动瑜伽中,并无特定种姓或人生阶段之必需。为自身福祉故,无论修习知识瑜伽或行动瑜伽,人皆具完全自由。然于世俗实务职责,依种姓与人生阶段之经典规定则绝对必要。故此处,主依知识瑜伽辨析真实与虚妄时,仍给予战斗之命,即履行职责所系之行动。 后于第十三章,阐述知识之方法时亦云:「不执着,不系念于子、妻、家宅等」(13.9),从而禁止对子、妻、家宅等之执着。若唯出家人有资格修习数论瑜伽,则无需教导离于对子、妻等之执着,因出家人本无子、妻等。 如是,深思《薄伽梵歌》,可知数论瑜伽与行动瑜伽皆为证得至上我之独立途径。彼等丝毫不依赖于任何种姓或人生阶段。 **关联:** 至前颂为止,已述了知体魄灵魂不灭者之状态。今为以同异法坚固确立此同一观点,将于下颂阐述不了知体魄灵魂不灭者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