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 般荼啊!这平等智先前已在数论瑜伽(智慧之道)中向你宣说。如今,请你在业瑜伽(无为之行)的语境中聆听它。具足此平等智,你将解脱业的束缚。
释论:此处“今”(tu)字是为区分论述语境,即数论之义已述于前,瑜伽之义今当宣说。“此”(esha)字指前文所述之平等智。此平等智已于数论瑜伽中详释(自第十一至第三十偈)。当能精确辨别身体与住于身中者时,人便能在平等中证悟自性本然之境。盖不平等唯因执著身体而生。是故平等智之阐释在数论瑜伽中已然圆满。今当在业瑜伽语境中聆听此同一平等智。
言“此智”(imam)之深意,乃指此平等智今将于业瑜伽语境中阐发:在业瑜伽中如何证得此平等智?其体性为何?其功德何在?为明此诸要点,主才命在瑜伽语境中谛听此智。
“般荼啊!具足何种智慧,你将解脱业的束缚”——阿周那心中原有作战招罪之惧(1.36, 45)。然依主见,罪业唯因行动中不平等智(贪嗔分别)而生。具平等智者,绝不招罪。譬如世间,诸多罪业与福德行为不断发生,然我等并不因此招罪或积福;因我等对其保持平等心,即无偏执、无固着、无贪爱、无憎厌。同理,你若安住平等智中,诸业亦不能系缚于你。
本章第七偈中,阿周那曾询问己之福祉。故主开示臻于福祉之根本途径。首先通过阐释数论瑜伽之法,主极力强调应尽分尽责,谓刹帝利除正义之战外,别无更胜福祉之道(2.31)。继而说若以平等心作战,则无招罪之虞(2.38)。今此同一平等智,正于业瑜伽语境中宣说。
业瑜伽行者一切所为皆利世间——“汝亦应为引导世间而行动”(《薄伽梵歌》3.20)。通过为利乐世间而行——即为护持世间正法秩序、导人离邪归正之无我动机——平等境界易得证悟。证得平等后,业瑜伽行者自然易脱业缚。
此(第三十九)偈本应置于第三十偈之后方为妥帖。缘由在于此偈总摄两种修行体系:自第十一至第三十偈,已阐释通过数论瑜伽达致平等之修行;今当阐释通过业瑜伽达致平等之修行。故第三十一至三十八偈置于此处似显突兀。然此八偈置于此之深意在于:宣说业瑜伽平等之前,必须阐明何者为分内之责、何者为非分之事。对阿周那而言,参战是责任,避战是非责——此主题必须阐明。故主特说前八偈(2.31-38)以明责任与非责,再论平等心要义。精要在于:首先自第十一至三十偈,通过阐释永恒与非永恒——永恒者恒常,非永恒者无常——说明平等境界,此非人力可改。继而自第三十一至三十八偈,通过阐明责任与非责;自第三十九偈始,则开示在行动成败与得失中,舍非责而尽己责时,如何保持平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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