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十二节:** 我、你,以及所有这些国王,过去无一时不存在,未来亦永不会不复存在。
**释论:** [世间唯有二法——寓于身中的真我(萨埵,永恒者)与肉身(阿萨埵,非永恒者)。二者皆不足为悲,即既不应为寓于身中的真我(身中居者)而悲,亦不应为肉身本身而悲。缘由在于:寓于身中的真我从未不存在,而肉身终不能久住。前节中用于二者的“不足为悲”(aśocyān)一词,今以真我之永恒性与肉身之无常性释之。]
“过去无一时不存在……所有这些国王”——从世俗视角观之,在我未显此化身之前,我(作为克里希那)并未以此形相现于众前;在你未出生之前,你(作为阿周那)并未以此形相现于众前;在这些国王未出生之前,他们亦未以此形相(作为国王)现于众前。然而,并非我、你及这些国王在显为此等形相之前不存在。
此处,若仅言“我、你及这些国王过去存在”本已足够。却未如此说,而曰“并非我们过去不存在”。其缘由在于:通过言“并非我们不存在”,则“我们确然存在”之真理得以坚固确立。其深意在于:永恒之本体恒常永恒,从未有丝毫不存在。“无一时”(jātu)一词意味着:于过去、未来、现在任何时间,于任何处所、情境、状态、事件或对象中,永恒本体绝无丝毫缺失。
此处,主以“我”(aham)一词阐明一深妙要义。后于第四章第五节,主告阿周那:“我与你多生过往,我悉知之,而你不知。”如是,主通过彰显其神圣性,将自身与个体灵魂区分。但在此处,主正宣示其与灵魂之一体性。其深意在于:彼处(4.5)主之意在于显其伟大与独特性,而此处主之意在于从绝对真理之立场认知永恒本体。
“未来亦永不会不复存在”——未来,此等身相状态将不存续,终有一日此等肉身亦将不存。然,即便彼时,亦非我们将不复存在——意即,我们必仍存在。缘由在于:永恒本体过去从未不存在,未来亦永不会不存在。
如是,主已论及过去与未来,却未言及现在。其缘由在于:从肉身视角观之,“我们皆于现在直接现前可觉知。此点毋庸置疑。故无需言‘并非我们现在不存在’。”若从绝对真理立场观之,我们皆存在于现在,而此等肉身每时每刻皆在变迁——因此,离执于肉身之体验,应于现在当下体证。其义在于:正如我们的存在于过去与未来无有缺失,于现在亦无缺失——此应被悟知。
正如每一众生在从睡眠醒觉之前有“我在”之体验,醒觉之后亦有;于睡眠状态中,我们亦恰如本然存在。仅外在认知工具暂缺,非我们自身存在暂缺。同理,我、你及诸王之肉身——我们众人——过去不曾存在,将来亦不会存在,即便现在,肉身亦每时每刻趋向坏灭;然我们的存在过去曾存,将来仍存,现在亦全然如是。
我们的存在即无时相之本体;因我们甚至是时间——过去、未来、现在——的知者,三时皆在我们觉知之内。为阐释此无时相之本体,主宣说此偈。
言“并非我、你及诸王过去不存在,亦非我们将来不复存在”之特殊深意在于:即便此等肉身未存之时,我们众人皆已存在;即便此等肉身不存之时,我们亦将存在——意即,所有此等肉身皆可坏灭,而我们众人皆不可坏灭。此等肉身过去不曾存在、将来不会存在,确立了肉身之无常性;我们众人过去存在、将来存在,确立了每一众生自性之永恒性。由此二点,确立一原则:那于初始与终结皆存在者,于中间亦存在;那于初始与终结皆不存在者,于中间亦不存在。
那于初始与终结皆不存在者,何以于中间不存在,既然我们觉知到它?答曰:所觉知之境,连同藉以生起觉知体验的心、智、根(即能觉之工具),皆每时每刻变迁。它们刹那不住。即便如此,当人认同自身为所觉知之境时,便成为觉知者(见者)。当能觉之工具(心-智-根)与所觉之境(心-智-根的对象)——所有这一切——皆刹那不住时,觉知者又如何能被证明为恒住?其义在于:“觉知者”之假名仅依于所觉与觉知活动之关系而存在。若无与所觉及觉知活动之关联,则无觉知者之假名;唯有那作为其基底的永恒本体独存。那永恒本体可称为我们众生起源、存续与消融之基,一切显现之照明者。然而,“基底”与“照明者”此等名称,亦仅相对于被承托者与被照明者而存在。即便被承托者与被照明者不现时,其存在依然恰如本然。对于其智眼已转向那真理本体者,何有悲忧?意即,悲忧无由生起。正是由此视角观之,我、你及诸王,于我们本然自性中,皆不足为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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