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 犹如乌龟从各方缩回肢体,当这位业瑜伽行者将诸根完全从对象中收摄时,他的智慧便稳固确立。
释论:此处以乌龟为例的用意在于:乌龟行动时,其六肢可见——四足、一尾及一首。但当它缩回肢体时,仅见其背甲。同理,住于智慧者将这六者——五根与心意——从各自的对境中收摄。若与诸根及其对境尚有丝毫心念牵连,他便非真正的住于智慧者。
文中使用“收摄”一词,意指住于智慧者将诸根全然从对境中撤回;即他甚至不以心意思虑对境。
此偈中虽给出“当”字,却未用“则”字。虽依“当与则恒常相应”之文法规则,凡出现“当”处,“则”字可被理解。然此处不用“则”字实具深意:当诸根完全从对境中收摄时所现证的自明实相,不受时间制约,亦不囿于时限。因为这种现证并非任何行为或弃绝的结果,它不是被造作而生。故此处无需表时序的“则”字。唯有当某事物依赖于他者时,才需此字。譬如即使太阳悬于空中,若人闭目则不见日,睁眼时则顿见日曜。此处目与日并无因果关系——太阳并非因睁眼而生。太阳始终如故,闭目前如此,闭目中亦然。唯因我们闭目而不曾体验。同理,当诸根从对境中收摄时所现证的自明至上实相,并非包括心意在内的诸根所能感知的对象。其深意在于:这自明实相即使在享受(对境)中、甚至在体验对境时,依然全然如如不动。然而因享受对境所形成的遮蔽,使其未被体验;一旦此遮蔽消除,便顿然现前。
关联:仅仅收摄诸根于对境并非住于智慧者的唯一特质;此义将在后续诗节中阐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