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伽梵歌》第三章第四十一节英译中:**
**原文:**
Therefore, O best among the Bharatas, Arjuna! First of all, having controlled the senses, you must forcibly slay this sinful desire, the great destroyer of knowledge and realization.
**注释:**
“因此,婆罗多族之俊杰啊!你首先要制伏感官”——所谓制伏感官,并非不让感官接触感官对象,而是不让其以享乐的心态去接触,只允许其以维持生命或作为工具的心态去接触。其意是:既不应以执着之心接触感官对象,也不应以厌恶之心回避它们。(《薄伽梵歌》18.10)以执着之心接触、以厌恶之心回避,都会强化执着与厌恶,即使违背个人意愿,也会将人引向堕落。因此,唯有经典才是判断接触与回避、应尽职责与不应为之事的标准。(《薄伽梵歌》16.24)依照经典履行职责、舍弃不应为之事,感官自然得到控制。之所以教导要先调控感官以斩除欲望,是因为只要人仍受感官支配,其视线就不会转向真理;而视线若不转向真理,即没有对真理的体验,欲望便无法被彻底摧毁。
人的活动皆通过感官进行。因此,他首先会陷入感官对象的纠缠,从而对那些对象产生欲望。通过执行充满欲望的行为,人便完全受制于感官,这导致他的堕落。然而,那制伏了感官、以无欲之心履行应尽职责之人,则能迅速得到提升。
“这知识与觉悟的毁灭者”——“知识”一词亦可指经典知识;例如,在论及婆罗门的本然职责时,“知识”即指经典知识(《薄伽梵歌》18.42)。但根据此处语境,将“知识”理解为辨别力(能分别认知职责与非职责)似乎更为恰当。“觉悟”一词意指特殊的知识,即对真理的认知(体验性的知识、真知或觉知)。
辨别力与真理知识皆是自明的。真理知识的体验并非人人皆有,但辨别力的体验却是每个人都有的。这种辨别力尤其存在于人类之中。这一点也由阿周那提问中的“不情愿地”一词所证实(为何人即使不情愿也会犯罪?),这表明人拥有辨别力,正是通过这种辨别力,他知晓罪与善,并不愿犯罪。若无辨别力,不愿犯罪的意愿便不会产生。但这“欲望”遮蔽了那辨别力,不让其觉醒。
当辨别力觉醒时,人会着眼于未来——即后果——来执行一切行动。但由于欲望遮蔽了辨别力,视线完全不会投向后果。正是由于视线不投向后果,他才犯罪。
如此,当这欲望甚至不让那人人都体验过的辨别力觉醒时,它又怎会让那并非人人皆有的真理知识觉醒呢?因此,此处将“欲望”描述为知识(辨别力)与觉悟(觉知)二者的毁灭者。
实际上,这欲望并非摧毁(导致消失)知识与觉悟;而是遮蔽了二者,即不让它们显现。此处将遮蔽描述为摧毁。原因是知识与觉悟永不毁灭。真正被毁灭的其实是“欲望”。正如云朵遮眼时,人们说“云遮住了太阳”,但实际上太阳并未被遮,被遮的是眼睛。同样,人们说“欲望遮蔽了知识与觉悟”,但实际上知识与觉悟并未被遮,被遮的是理智。
“因此,要杀死这罪恶者”——欲望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因此,当欲望生起时,犯罪的可能性便存在。随后,欲望遮蔽人的辨别力,使其盲目,从而丧失对罪与善的认知,完全沉溺于罪恶之中。这导致其极大的堕落。因此,主将欲望描述为大罪人,命令必须将其彻底消灭。
若认为家庭生活不妥当,便应成为苦行者,遁入隐居——怀有此类想法的人只想改变行为,却未放弃其根源“欲望”;他甚至未曾想过放弃它。倘若他舍弃欲望,那么一切行为自然变得正确。当人怀有求生欲及其他欲望而死时,那些欲望便成为其来世之因。其意是:只要欲望仍存于人内,他便束缚于生死轮回之中。因此,除了束缚,欲望别无他用。
当人对惰性对象产生贪恋时,欲望便随之生起。欲望一生,辨别之眼即被压制,感官之见便占据主导。感官只会使人沉迷于声等感官对象带来的享乐。即使禽兽的倾向,也仅止于通过感官获得的快感。但由于欲望遮蔽了辨别力,人开始为感官之乐而贪求对象,继而开始为对象而贪求金钱。不仅如此,他的视线从金钱本身转向对金钱的计数(囤积)。随后,他只沉迷于增加金钱的数量。囤积金钱比仅为维生所需的金钱更为堕落,而与囤积相比,对金钱的计数更是极大的堕落。为增加数量,他甚至开始犯下谎言、欺骗、欺诈、偷盗等罪业;当数量增加时,傲慢也随之而生,那便是魔性财富的根源。如此,因欲望之故,人走向极大的堕落。因此,主命令要彻底摧毁这大罪人——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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