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师、父、子,以及祖父、舅父、岳父、孙、姻兄弟,并其余诸亲——纵然彼等攻击我,摩涂苏陀那啊!我亦不愿杀害彼等。纵使我得三界主权,仍不愿杀害彼等;何况仅为大地之故?
**释论:**
未来第十六章第二十一颂中,主将言:“欲、嗔、贪——此三者即地狱之门。”实则此三者乃同一欲望的三种形态。此三者的生起,源于对世间物、人等之执着。欲望(即渴求)有两种活动倾向:求所喜者,避所厌者。其中“求所喜者”亦分二类:积聚与享乐。希求积聚称为“贪”,希求享乐称为“欲”。若在“避所厌者”过程中遭遇阻碍,则生“嗔”——即对阻碍享乐或积聚者、或加害于我者、意图毁坏我身者生起嗔怒,进而引发“除害”之行。由此可知,战争中人之动机唯二:为“避所厌者”而泄嗔怒,或为“求所喜者”而满贪欲。然此处,阿周那正驳斥此二者。
“师、父……何况仅为大地之故?”——纵使这些亲族为除其自身所厌,嗔怒攻我乃至欲杀我,我仍不愿为除己之所厌而嗔怒杀彼。纵使彼等为求己之所喜,贪图王国而欲杀我,我仍不愿为求己之所喜而贪欲杀彼。其深意在于:我不愿屈服于嗔怒与贪欲,以此购得地狱之门。
此处连用二“纵”(梵文“api”),阿周那之意在于:我甚至未阻碍彼等利己之事,彼等何以杀我?然假设彼等思惟“彼先阻我等利己之事”,遂决意毁我身,即便如此(纵遭攻击),我亦不愿杀彼。其次,若杀彼可得三界主权——此本无可能——但假设杀彼真能得三界主权,即便如此(纵为三界主权),我亦不愿杀彼。
“摩涂苏陀那”——此称呼之含义在于:您是诛魔者,然德罗纳般的师长、毗湿摩般的祖父,岂是妖魔,令我欲杀之?彼等实为吾等至亲至爱之眷属。
“师”——此诸亲中,如德罗纳阿阇梨这般,与吾等有教泽恩义之关联——如此尊长,我当侍奉之,抑或与之战?人当以身命奉献于师足下,此方为吾辈本分。
“父”——就肉身因缘而言,诸父即吾等此身所从之形。既借此身而成其形续,吾等岂能屈服于嗔贪而弑己之父?
“子”——吾等之子及兄弟,全然值得养育。纵使其行逆于吾,养育彼等仍是吾之正法。
“祖父”——同理,祖父者,于吾父尚且尊崇,于吾辈自当至尊。彼可训诫吾,亦可责打吾。然吾辈当尽力不令彼受丝毫忧苦;反之,应令彼得喜乐、安稳,受侍奉。
“舅父”——吾等舅父,乃养育吾辈之母的兄弟。故当如母般敬重。
“岳父”——此等岳父,乃我及兄弟之妻室的尊父。故于吾等亦同于父,我何忍杀之?
“孙”——子之子,较之于子,更需养育呵护。
“姻兄弟”——吾等姻兄弟,亦为妻室之爱兄弟,岂可杀害!
“诸亲”——此处所见一切亲族,及此外其余亲属——当养育、呵护、侍奉之,抑或杀害之?纵使杀彼可得三界主权,杀之可乎?杀之全然非理。
**关联:** 前颂阿周那已陈述不杀亲族之二由。今从果报角度,亦确立亲族不可杀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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