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佳纳尔丹啊!杀死这些持国诸子,我们能得到什么快乐?诛戮这些侵略者,只会让我们罪孽缠身。
释论:“杀死持国诸子……诛戮这些侵略者”——即便我们杀死所有持国诸子及其盟军而获胜,又能获得何种幸福?即便被嗔怒或贪欲驱使而杀害他们,待激情平复后,我们唯有痛哭——即必将悔恨交加:“我们在嗔怒贪欲中犯下了何等深重的罪业?”对亲族的思念将因其逝去而反复刺痛我们。他们死亡的哀伤将不断折磨我们的心。在这种状态下,我们怎能获得快乐?这意味着:杀害他们之后,只要我们还活于世,内心就永无宁日;而杀戮所招致的罪业,更将使我们在来世承受可怕的苦报。
侵略者有六类:纵火者、投毒者、持械杀人者、劫掠财富者、强占土地(王国)者、强掳人妻者(参见第25页注)。难敌等人兼具这六种特征:他们曾企图用虫胶屋火烧死般度诸子;给怖军下毒后将其抛入水中;确实曾手持武器欲杀害般度族;通过掷骰骗局夺走般度族的财富与王国;在全堂会众前,难敌以“我已赢得你,你已成为我的奴隶”等语极大羞辱黑公主,并在难敌等人煽动下,胜车王劫走了黑公主。
依据经典训谕,诛杀侵略者不承担任何罪责——“诛戮侵略者,杀者无罪咎”(《摩奴法典》8.351)。然而,即便诛杀侵略者具有正当性,杀戮行为本身仍非善举。经典亦明示不应伤害任何众生——“不应伤害一切有情”。非暴力乃至高法理——“不害为最高正法”(参见第26页注)。既然如此,我们何必被嗔怒贪欲所制,犯下杀害亲族之罪?
虽然难敌等侵略者因其暴行当诛,然其终究是我们的亲族,杀害他们只会招致罪业,因经典宣称毁灭家族者罪孽极重——“毁灭家族者罪孽最深”。因此,怎能杀害这些身为至亲的侵略者?正确的做法是与他们断绝关系、划清界限,而非取其性命。譬如亲子若成侵略者,可与之脱离关系,但绝不可杀之。
语境承接:前偈已阐释战争的恶果,此处阿周那进而申明参战之全然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