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2.47 — 桑克亚 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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कर्मण्येवाधिकारस्तेमाफलेषुकदाचन|माकर्मफलहेतुर्भूर्मातेसङ्गोऽस्त्वकर्मणि||२-४७||
karmanyewādhikāraste mā phaleshu kadāqana . mā karmaphalaheturbhūrmā te sanggo.astwakarmani ||2-47||
कर्मण्येवाधिकारस्ते: in work | मा: not | फलेषु: in the fruits | कदाचन: at any time | मा: not | कर्मफलहेतुर्भूर्मा: the fruits of action be thy motive | ते: thy | सङ्गोऽस्त्वकर्मणि: attac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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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有行动的权利,而绝无对成果的权利。行动的成果不应成为你的动机,你也不应执着于不行动。
English
Swami Gambirananda
Swami Adidevananda
Hindi
Swami Ramsukhdas
Sanskrit
Sri Ramanuja
Sri Madhavacharya
Sri Anandgiri
Sri Jayatirtha
Sri Abhinav Gupta
Sri Madhusudan Saraswati
Sri Sridhara Swami
Sri Dhanpati
Vedantadeshikacharya Venkatanatha
Sri Purushottamji
Sri Neelkanth
Sri Vallabhacharya
Detailed Commentary
**二.四七** 你只有权采取行动,绝无权享有行动的成果。因此,你既不要成为行动成果的动因,也不要在不行动中产生执着。 **释论:** “你只有权采取行动”——你只有权履行降临于你的职责。在这件事上,你是独立的。原因是,人类是“业种”(为行动而生的物种)。除了人类,没有其他物种被赋予执行新行动的使命。动物、飞禽等能动众生,以及树木、藤蔓等不动众生,都无法执行新的行动。天神等众生虽有执行新行动的能力,但他们仅仅是为了享受过去所行祭祀、布施等善业的果报而存在。根据主的旨意,他们可以为人类提供执行行动的条件,但由于他们完全沉溺于享乐,自身无法执行新的行动。地狱众生属于“受种”(为受报而生的物种),他们承受恶业的果报,也无法执行新的行动。执行新行动的权利,唯独属于人类。主赐予这最后的人身,正是为了以服务的形式执行新的行动,以实现自身的解脱。如果人为自己而行动,就会陷入束缚;而如果不行动,耽于懈怠与疏忽,就会继续在生死中不断轮回。因此,主说,你只有权以服务的形式履行你的职责。 “业”(行动)一词使用单数,意味着尽管经典根据地点、时间、事件、环境等因素为个人规定了不同的职责,但在任何一个特定时刻,一个人只能勤勉地履行一项职责。例如,作为刹帝利,阿周那有作战、布施等职责的训令,但在当前战争时期,他只能履行作战的职责;他无法同时履行布施等职责。 **要旨:** 在人身中,存在两个方面:享受过去行为的果报,以及新的努力(精进)。在其他物种中,则只有享受过去行为果报的方面;也就是说,从昆虫、蠕虫、动物、飞禽,乃至天神,直至梵界,都属于“受种”(为受报而生的物种)。因此,对他们而言,不存在“应做此事,不应做彼”的训令。动物、飞禽、昆虫等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也属于果报享受的一部分。原因是,它们所采取的行动,早已根据其命运(前定业)预先注定。它们生命中发生的任何顺境或逆境,同样属于果报享受的一部分。然而,获得人身,正是为了新的努力,以便实现解脱。 在此人身中,存在两个部分:其一,顺境或逆境作为过去行为的果报呈现在它面前;其二,它进行新的努力(新的行动)。根据新的行动,它的未来得以塑造。因此,经典、圣者、伟人的训诫与禁令,以及国家的治理等,都只适用于人类;因为在人类中,努力占主导地位;存在执行新行动的自由。然而,在改变作为过去行为果报而获得的顺境或逆境方面,人是受制约的。其含义是,人在执行行动上是独立的,但在获得果报上则是受制约的。然而,通过善加利用以顺境或逆境形式获得的境遇,人可以使其成为实现解脱的途径与资粮;因为这人身正是为解脱而获得的。因此,在其中,新的努力是为了解脱,而作为过去行为果报所获得的境遇,也同样只是为了解脱。 此处需要理解一个要点:在此人生中,无论根据命运降临的是顺境还是逆境,一个人可能认为该境遇带来快乐或痛苦,但实际上,因该境遇而变得快乐或痛苦,并非行为的果报,而是愚痴的果报。原因是,境遇是外在地形成的,而变得快乐或痛苦的是自己。只有认同于该境遇,人才成为苦乐的体验者。如果人不认同于该境遇,而是善加利用它,那么该境遇本身就会成为实现解脱的途径与资粮。善加利用带来快乐的境遇,即是服务他人;善加利用带来痛苦的境遇,即是舍弃享乐的欲望。 当带来痛苦的境遇降临时,绝不应心烦意乱;相反,应反思:我们过去曾因贪图享乐而造下罪业,正是那些罪业如今以带来痛苦的境遇形式显现,正在被摧毁。这样做的一个益处是:那些罪业正在得到净化,我们正在被净化。第二个益处是:我们得到警示——如果现在再为享乐而造罪,未来仍会再次遭遇带来痛苦的境遇。因此,现在绝不可为贪图享乐而采取任何行动;相反,必须只为一切众生的福祉而行动。 由此得出的含义是:对于动物、飞禽、昆虫等物种,无论是过去行为的果报还是新的行动,都以享乐的形式存在。而对于人类,无论是过去行为的果报还是新的行动(努力),都是解脱的途径。 “绝无权享有行动的成果”——你对成果没有丝毫权利,意味着你在获得果报上没有独立性;因为果报的裁定在我的掌控之下。因此,履行你的职责,不要渴望果报。如果你怀着对果报的渴望而行动,你将被束缚——“执着果报者受束缚”(《薄伽梵歌》5.12)。原因是,职责感恰恰建立在渴望果报之上,即建立在享受者的意识之上。从对果报的渴望中,产生了行动者的意识。如果对果报的渴望被彻底根除,行动者的意识也就被根除;随着行动者意识的根除,一个人即使在行动中,也不会被束缚。其隐含之义是:实际上,一个人并非如执着于行动者意识那样深陷其中,而是更深地执着于对果报的渴望,即执着于成为享受者。 第二点:所有发生的行动,都仅仅是通过物质对象与人的结合而发生的。没有对象与人的结合,人自身无法行动;因此,渴望通过它们的结合而产生的行动果报归自己所有,是不诚实的。故而,渴望行动的果报,对人类并无益处。 “你对成果没有权利”——这证明,在与果报建立或不建立联系方面,唯独人类是独立的,是强大的。在这件事上,他们并非依赖的、弱小的。 “果”一词使用复数,意味着一个人执行一项行动,却渴望从该行动中获得多种果报。例如:“我正在执行这项行动,愿我获得功德,愿我的名声传遍世界,愿人们对我有好评,愿他们尊敬我,愿我获得如此多的财富”等等。 **达到无欲的方法:** (1)通过正确理解:欲望生起导致匮乏;欲望满足导致依赖;欲望未满足导致痛苦;而享受欲望满足的快乐,又会催生新的欲望,并且怀着欲望执行更新、更多行动的倾向会持续增长——通过这样的正确理解,无欲会自动生起。(2)行动并非永恒;因为它有始有终,而那些行动的果报也非永恒;因为它也有聚合与分离。但真我是永恒的。永恒的本性从非永恒的行动及其果报中得不到任何益处。通过正确理解这一点,无欲便会生起。通过变得无欲,与世界的联系便被切断,从而证得至上真理。 为了在行动中无欲,求道者还必须具备敏锐的弃绝分辨力与服务精神;因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两者,行动瑜伽才能得到恰当实践。否则,就只有“业”(行动)而没有“瑜伽”(联结)。其含义是:在舍弃自身的快乐与舒适时,应有“分辨”为主导;在为他人提供快乐与舒适时,应有“服务精神”为主导。 “不要成为行动成果的动因”——不要成为行动成果的原因。其含义是:人不应对身体、感官、心意、智性等行动工具产生丝毫的“我所有”意识;因为对这些产生“我所有”意识,会使人成为行动成果的原因。此外,在第五章第十一诗中,主通过使用“仅仅”一词也指出,对身体等不应有丝毫的“我所有”意识。 即使在善行中没有对果报的渴望,如果产生这样的感觉:“由我,某人得到了利益,某人的福祉得以达成,某人变得快乐”,那么这就是成为行动成果的动因。原因是,伴随着这种感觉,便与善行以及心意、智性、感官等建立了联系,而这便是与虚幻的结合。实际上,我们与内在工具(内作具)、外在工具(外作具)以及行动都没有联系。它们的联系是与整体世界的。正如当他人通过另一个人使某人受益时,我们并不认为自己与之有关联,不认为自己是其中的工具。同样,如果通过我们这个所谓的身体等使某人受益,也不应认为自己是其中的工具。当人不认为自己是任何行动的工具或原因时,也就不会成为行动成果的原因。 “也不要在不行动中产生执着”——你甚至在不行动中也不应有执着。原因是,对不行动的执着会导致懈怠、疏忽等。正如对行动果报的执着会导致束缚,同样,由不行动产生的懈怠、疏忽等也会导致束缚;因为懈怠-疏忽也有其享受,即它们也有一种快乐,那是愚昧属性的性质——“那源于睡眠、懈怠和疏忽的,被宣布为愚昧性”(《薄伽梵歌》18.39),而其果报是堕落——“处于愚昧性者向下沉沦”(《薄伽梵歌》14.18)。其含义是:无论执着于何处,它都必将成为束缚——“他投生于善与恶的子宫,原因在于对属性的执着”(《薄伽梵歌》13.21)。 也不应有任何世俗目的,例如“通过不行动,我们将获得世俗利益,我们将在世界上成名”等;也不应有任何灵性目的,例如“通过达到三摩地,我们将在灵性实相中获得某种境界”等。其含义是:“通过不行动,将发生世俗和灵性的进步”——这也是对不行动的执着;因为真正的实相超越于行动与不行动两者之上。 在这节诗中,主的意图似乎是:求道者应完全超脱于变化的对象、人、事物、行动、事件、境遇、状态、粗大及精微的因果身等。与这些不应有丝毫任何形式的联系。 在这节诗的四个部分中,提出了四个要点: (1)你只有权采取行动,(2)你绝无权享有成果,(3)不要成为成果的动因,以及(4)甚至在不行动中也不要有执着。其中,第一和第四部分的要点是一个,第二和第三部分的要点是另一个。第一部分申明了行动的权利,第四部分禁止在不行动中的执着。第二部分禁止对果报的渴望,第三部分禁止成为果报的原因。 其含义是:通过倾向于不行动,你的联系将与疏忽、懈怠等,即与“愚昧性倾向”建立。通过建立与行动及行动果报的联系,你的联系将与“激情性倾向”建立。当与疏忽、懈怠、行动、行动果报等没有联系时,那么通过建立与分辨所生的快乐、所获的启迪、所得的知识的联系,你的联系将与“善良性倾向”建立。与这些建立联系本身,便是生死的原因。因此,求道者不应与这些中的任何一项——行动、行动果报、或舍弃这些的快乐——建立联系;不应对这些中的任何一项产生执着或依附。在不与这些保持联系的同时采取行动,便是行动瑜伽。 **关联:** 在前一诗节教导了要采取行动之后,主现在解释了在行动中保持平等心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