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 释论——"人若常念感官对象,对彼等即生执着。"——因不虔信神,不冥思神,故唯念感官对象。缘由在于:灵魂一侧为神,另一侧为世间。当其舍弃神之依怙,便转投世间为依止,唯念世间;因除世间外,已无其他可思之境。如是持续思惟,人便对彼等对象生起执着、眷恋与贪爱。执着既生,人即沉溺于彼对象。无论此沉溺属心念或身行,其所生乐受皆令对象更添贪爱。由贪爱故,彼对象复被再三思忆。至此,无论是否实际耽溺其中,对对象之执着必然生起——此乃定则。
"由执着生欲望。"——对对象执着既生,欲求获得彼对象(享乐)之欲望即起——愿彼等享乐、彼等事物皆归于我。
"由欲望生嗔怒。"——若顺遂欲望之对象持续可得,则生贪婪;而当欲望有满足之可能时,倘有人制造障碍,则对彼人生起嗔怒。
欲望之性如此:一旦受阻,嗔怒必然生起。人对自身种姓、人生阶段、品德、能力等所怀之善性骄慢,亦包含对己身尊重、荣耀等之欲求;若此欲求为任何人所阻碍,嗔怒即生。
"欲望"属忧性(罗阇)倾向,"痴迷"属暗性(答摩)倾向,"嗔怒"则为忧性与暗性间之倾向。
无论何事引发嗔怒,其根源处必有执着存焉。譬如:见人违反正法正义而生怒者,乃执着于正法正义;对侮辱轻蔑者生怒,乃执着于名誉尊重;对批评者生怒,乃执着于赞誉;对指责者生怒,乃执着于无过之骄慢;余皆类此。
"由嗔怒生痴迷。"——由嗔怒生痴迷,即心智陷于昏昧。实则细察可知,痴迷源于欲、嗔、贪、执四者,如下所示:
(一)由欲望生痴迷:此时辨知力受蒙蔽,人为欲望所制,终行不当为之事。
(二)由嗔怒生痴迷:此时人竟对友人与尊者出粗恶不当之言,行不当为之举。
(三)由贪婪生痴迷:此时人失却真伪、正邪等考量,以欺诳之术惑人。
(四)由执取生痴迷:此时平等心失坏,反生偏执。
既然痴迷可生于欲、嗔、贪、执四者,为何世尊在此独举嗔怒?深究可知:欲望、贪婪、执取之中,为己求乐享、谋私利之倾向仍处醒觉状态;然嗔怒之中,损害他人之倾向全然醒觉。故由嗔怒所生痴迷,较由欲、贪、执所生者尤为可畏。由此角度,世尊特说痴迷由嗔怒而生。
"由痴迷生失念。"——心智既陷昏昧,记忆即遭坏灭,即由圣典与善思所决——"我当行如是业,修如是行,成就解脱"——对此之忆念被摧毁,不复记起。
"由失念生智毁。"——记忆既坏, intellect(理智)中显现之辨知力即失,即人丧失重新思惟之力。
"由智毁而堕落。"——辨知力既失,人即从本位坠落。是故,为免此堕落,一切求道者虔信神乃至关重要。
此处所述次第——由单纯思惟对象生执着,由执着生欲望,由欲望生嗔怒,由嗔怒生痴迷,由痴迷生失念,由失念生智毁,由智毁致堕落——分析此次第虽需时间,然一切倾向生起及人随之堕落却非历时之事。犹如电流,此诸倾向瞬间生起,即令人堕落。
关联——接下来,世尊于后一偈答此第四问:"具足坚定智慧者如何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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