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3.9 — 卡尔马 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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यज्ञार्थात्कर्मणोऽन्यत्रलोकोऽयंकर्मबन्धनः|तदर्थंकर्मकौन्तेयमुक्तसङ्गःसमाचर||३-९||
yazhnārthātkarmano.anyatra loko.ayang karmabandhanah . tadarthang karma kaonteya muktasanggah samāqara ||3-9||
यज्ञार्थात्कर्मणोऽन्यत्र: for the sake of sacrifice | लोकोऽयं: the world | कर्मबन्धनः: bound by action | तदर्थं: for that sake | कर्म: action | कौन्तेय: O Kaunteya | मुक्तसङ्गः: free from attachment | समाचर: perform
GitaCentral 中文▲
世界被献祭目的之外的行为所束缚。因此,贡蒂之子啊,你要毫无执着地仅为那个目的而履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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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 Commentary▲
词义:Yajnarthat - 为了祭祀,Karmanah - 行为的,Anyatra - 除此之外,Lokah - 世界,Ayam - 这个,Karmabandhanah - 被行为束缚,Tadartham - 为了那个,Karma - 行为,Kaunteya - 哦,贡蒂之子,Muktasangah - 无执着,Samacara - 执行。斯瓦米·希瓦南达的评论:Yajna 意为牺牲、宗教仪式或以纯粹动机所做的任何无私行为。它也意味着上帝。吠陀经说 Yajna 即毗湿奴。如果一个人为了上帝而行动,他就不会被束缚。通过为了上帝而行动,心灵得到了净化。如果没有这种无私的精神,无论行为多么美好或伟大,它都会将人束缚在轮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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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Swami Gambirananda
Swami Adidevananda
Hindi
Swami Ramsukhdas
Sanskrit
Sri Ramanuja
Sri Madhavacharya
Sri Anandgiri
Sri Jayatirtha
Sri Abhinav Gupta
Sri Madhusudan Saraswati
Sri Sridhara Swami
Sri Dhanpati
Vedantadeshikacharya Venkatanatha
Sri Purushottamji
Sri Neelkanth
Sri Vallabhacharya
Detailed Commentary▲
3.9. 注释:“为祭祀而工作”——《薄伽梵歌》认为,职责本身即称为“祭祀”。“祭祀”一词涵盖一切身体、世俗及灵性活动,如祭祀(仪式性献祭)、布施、苦行、供奉、朝圣、誓愿、研习吠陀等。即便是职业、服务、学习、教学等,只要依职责而行且为经典所认可,亦称为祭祀。一切为予人喜乐与利益而行的行动,皆是“为祭祀而工作”。践行“为祭祀而工作”能迅速根除执着,并消解业瑜伽士的一切业力(《薄伽梵歌》4.23)。换言之,此类行动本身并不构成束缚;相反,它们还能消除过往累积的业力储备。 实则,一个人的境界取决于其目标,而非行动。例如,商人的首要目标是获取财富;因此,实际上他的境界安住于财富之中,一旦关闭店铺,其心念便转向财富。同样,当践行“为祭祀而工作”时,业瑜伽士的境界安住于其目标——唯有神——之中,行动结束后,其心念便转向神。 不同种姓(社会阶层)各有其职责。对某一特定种姓而言是其正法(自法)的行动,对其他种姓则成为他法,即“为其他目的之业”,因其未为他们所规定。例如,以乞食维生是婆罗门的自法,却是刹帝利的他法。同理,以无欲态度履行职责是人的自法,而以有欲态度行动则是他法。一切有欲动机及被禁止的行动,皆归于“为其他目的之业”的范畴。所有为自身享乐、荣誉、声望、舒适等而行的行动,亦属“为其他目的之业”(参见第126页注释)。因此,无论行动多么微小或重大,修行者皆应警觉:行动不可带有任何自私动机。修行者即恒常警觉之人。故而,修行者必须对其修行保持警醒与觉知。 关于“为其他目的之业”,有两种微妙心态:(1)若有人到访,某人虽口出敬语如“请进!请坐!”,内心却自诩为君子,或怀有“此言将在访客心中留下好印象”之心态,则因隐含自私心态,此即“为其他目的之业”,而非“为祭祀而工作”。 (2)若在灵性聚会、集会等场合,某人提问时怀有“讲者与听众将视我为博学,我将在他们心中留下好印象”之心态,则此即“为其他目的之业”,而非“为祭祀而工作”。 要旨在于:修行者应行动,但行动中不应有自私、欲望等心态。行动未被禁止;被禁止的是有欲心态。修行者不应以享乐与奢华的理智行事;因为此类理智包含对享乐的执着与欲望,致使业瑜伽的修习无法实现。即便仅以维生之理智行动,亦会延续生存之欲。因此,维生之理智亦当舍弃。修行者应唯以修行之理智行一切行动。最上乘的修行者,甚至不为自身解脱而行任何行动,而只为他人福祉行动。缘由在于:自身福祉通过为他人行动而达成,非为自身行动而得。自身福祉即寓于他人福祉之中。视自身福祉与他人福祉分离,实为谬误。因此,所行一切世俗与经典规定的行动,应唯为世界福祉。为自身享乐而行的行动必成束缚;即便为自身个人福祉而行的行动亦成束缚。仅着眼于自身福祉,便维系了个体性。故且不论其他行动,即便持咒、观想、冥想与三摩地,亦应唯为世界福祉而行。其意是:通过粗身、精身、因果身这三身所行一切活动,皆应为世界,非为自身。“业”是为世界;而与世界联结断除后,“瑜伽”与神合一则是为自身。此即称为业瑜伽。 “这个世界受业的束缚”——履行职责行动(祭祀)的权利,首要唯属人类。主在创世循环的语境中进一步阐述了此点(3.14-16)。职责行动唯由那些以利益众生、予其喜乐为目标者践行。当人行动非为他人福祉,而仅为一己享乐时,他便受缚。 以执着与自私心态行动,乃束缚之因。若无执着与自私,行动自然为一切众生福祉而行。束缚源于心态,非源于行动。人非为行动所缚;实为他对行动所怀的执着与自私心态所缚。 “因此,琨缇之子啊,毫无执着地履行你的职责”——此处,主以“毫无执着”一词意指:束缚唯因对行动、对象及行动所凭藉的工具——身体、心意、理智等——的占有欲与执着而生。因占有欲与执着,即便职责行动亦无法自然恰当地履行。若无占有欲与执着,为他人福祉的职责行动便自发而行;若无可履行的职责行动,则安住于自然状态、自身本质之中亦自发发生。由此,修行持续无间,永不中断。 因懒惰与疏忽而舍弃规定行动,称为“愚昧型舍弃”(《薄伽梵歌》18.7),其果报是愚痴,即投生迷惑物种——“愚昧形态的结果是无知”(《薄伽梵歌》14.16)。视行动为痛苦而舍弃,称为“激情型舍弃”(《薄伽梵歌》18.8),其果报是获得痛苦——“激情形态的结果是痛苦”(《薄伽梵歌》14.16)。因此,主在此并未让阿周那舍弃行动;而是教导他,依经典规定,热忱且完美地履行职责行动,远离自私、占有欲、对结果的执着、欲望、渴求、偏袒等,此称为“善良型舍弃”(《薄伽梵歌》18.9)。主自身进一步言明:于我而言,无事需为,然我仍谨慎从事行动(3.22-23)。 恰当履行职责行动时出现懈怠,源于两个原因:(1)人性使然,必先渴望结果,方投身行动。当他见业瑜伽要求不应怀有对结果的欲望时,便思忖:“我究竟为何要行动?”(2)开始行动后,若后来意识到其结果将不利,便思忖:“即便我以最佳方式行动,若得不利结果,那我究竟为何要行动?”业瑜伽士既不怀任何欲望,亦不渴求任何易逝之果;他履行职责行动,唯着眼于世界福祉。因此,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其职责行动中不可能产生懈怠。 尖锐要点:人性普遍已形成一种倾向:唯对感知到自身私利之行动,方极热切地履行。但正是那行动成为其束缚。因此,为解脱此束缚,依业瑜伽而行对他至关重要。 在业瑜伽中,一切行动唯为他人,从不为己。这些“他人”是谁?理解此点亦至关重要。除自身身体外,其他众生与对象固然是“他人”。但即便是这些所谓的“自身”粗身、精身(感官、心意、理智、气脉)、因果身(其中居住着假定的“我”),亦与真我分离(参见第127页注释)。缘由在于:真我(个体灵魂)是意识性超灵的分支,而这些身体等是惰性自然的分支。一切活动皆在惰性之中并为惰性而发生。意识性之中从未、亦永不会发生任何活动。因此,“作为”全然非为真我,过去不曾、将来亦不可能。然而,意识性将在多大程度上将这些从世界获得的惰性对象如身体等视为“我”、“我的”、“为我”,其本性便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为己作为”。因此,通过为他人行动,占有欲与执着易于根除。 即便身体状态(童年、青年等)改变,每个生命仍体验着自身持续的存在,其形式为“我仍是同一个”。此不变的存在(个体之存在性)自动与至高实在合一,而变化的身体、感官、心意、理智等,则自动与世界合一。我们所行的任何行动,唯通过身体、感官等而行;因为一切活动皆与自然及自然所生对象相关,与真我(自身本质)无关。因此,若无身体联结,我们无法行任何行动。这确凿证明:我们无事需为己而行;凡需行者,唯为世界而行。缘由在于:“作为”仅适用于能自行作为者。对无法自行作为者,全然无“作为”之规定。凡所行者,唯借世界之助而行。因此,“作为”唯为世界。为己作为,人便为行动所缚——“为祭祀而工作,否则行动便使人受缚于这世界。” 个体不灭不变的本质与易逝变化的身体、感官、心意、理智等之间,并无联结。因此,无物属己,亦无事为己。无身体等之助,我们无能为力;因此,无事需为己而行。在真实本质中,永无匮乏生起;无匮乏生起,便无欲望;因此,无物为己而求。如是,当与行动及对象的一切联结彻底断除(实情本如此),则若有智慧印记,自身本质的直接证悟便发生;若有虔信印记,对神之爱便生起。 上下文关联:前颂中,主言明祭祀(职责行动)之外的其他行动构成束缚。因此,为解脱此束缚,需以职责感行动,而非在本质上舍弃行动。此刻,为进一步确立行动的本质义务性,他给出更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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