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因此,常行所应行,而无执著;因为通过无执著地行动,人可达至无上者。
**释论:** 此处“因此”一词将此颂与前述诸颂联系起来。在前面的颂文中,世尊已阐明,即使对于已圆满的伟大灵魂而言,并无为自身行动的必要,他仍为世间福祉而行。因此,世尊用“因此”一词,教导阿周那亦应(以无欲求的态度)履行其职责,达至无上者。其缘由在于,为自身之本质“自我”而行或不行,皆无意义。行动总是为“他者”(他人),而非为“自我”。因此,通过为他人行动,对行动的执著被摧毁,人安住于其真实本性之中。
执著,是对异于自身本性(惰性)之对象的贪恋。要摆脱执著,必须了知其成因。“我是身体”及“身体是我的”这种信念,将身体等无常物的重要性烙印于内在生命。正是此因,导致了对那些对象的执著。
导致堕落的是执著,而非行动。仅仅由于执著,人便认为自身与身体、感官、心意、智性等惰性对象相关联,并为自身的舒适与享乐而造作种种行为。这种因惰性而假立、伴随执著的关系,即是人不断生死轮回之因——“与三德相应,是其善趣恶趣胎生之因”(《薄伽梵歌》13.21)。通过无执著地行动,与惰性的关联便被切断。
有执著者无法利益他人,而无执著者,一切众生的福祉自然且自发地成就。他的一切行动,皆仅为他人福祉。
我们以从世间所得之资具(身体等),至今为止仅为自己而行动。我们将其用于自身的享乐与积累。因此,世间对我们负有债务,为偿还此债,必须仅为世间福祉而行动。通过为自身行动(贪求果报),旧债未清,反添新债。为摆脱债务,人不得不一再生于世间。通过一切行动仅为他人福祉,旧债得偿;通过不为自己做任何事、不希求任何物,不造新债。如此,旧债既清,新债不生,束缚之因不存,人便自动获得解脱。
行动非恒常,但(内在的)执著却看似恒常。因此,世尊用“常”与“无执著”之词,教导人应恒常离执。求道者应恒常保持觉知:“我不可在任何处生执。”上述词语的含义是:在恒常保持无执的同时,无论何种规定的职责现前,皆应视其仅为职责而履行。
若如实观之,执著在任何人内在皆非恒常。世间既非恒常,刹那变迁,对其执著又如何能恒常?即便如此,执著仍随假立的“我”而显得恒常。
“职责”指人能做且必须做之事。换言之,职责意味着舍弃一己私利,利益他人,即履行那些我们有能力履行的、经典所许、正当的他人需求。因此,职责关乎他人福祉。
每个人在履行其职责上皆是自由且有能力的;无人是依赖或无能的。然而,由于疏忽与懈怠,不履行职责的恶习滋生;由于贪求果报,在当下履行职责似乎困难。否则,无有比履行职责更容易之事。职责与境遇相关。人在任何境遇中皆可自由履行其职责。通过履行职责,执著被摧毁。通过行不当行、不履行职责,执著增长。通过履行职责,即为他人福祉而行动,对当下的执著被摧毁;通过无所欲求,对未来的执著被摧毁。
“行”字意味着,职责应极为审慎、热忱、勤勉并依循经典训示而履行。履行职责时最微小的疏忽,亦可能障碍行动瑜伽的圆满。
依其种姓、生活阶段、本性及境遇,经典为个人所规定的职责,当机缘现前时,那便是其“本然职责”。即使本然职责中似有瑕疵,亦不应舍弃(《薄伽梵歌》18.48);因为履行本然职责者不招致罪业(《薄伽梵歌》18.47)。因此,此处世尊仿佛在告诉阿周那:你是刹帝利;因此,战斗(即使看似可怖)是你的本然职责,而非可怖之行。故而,人应无执著地履行现前的本然职责。唯有无执著,方能达到平等。
**要点:** 当灵魂投生为人形时,它获得身体、财富、土地、房屋等一切资具;当其离世时,一切资具皆被留下。此简单事实轻易证明,身体等一切资具皆是受用而来,非属己有。正如人去办公室工作,他获得椅子、桌子、纸张等一切物品,仅为办公之用,而非视其为己有带回家中。同样,人在世间获得身体等一切资具,仅为做世间工作(服务),而非视其为己有。若人勤勉热忱地为办公室工作,他将因此工作获得薪金。工作是为办公室,薪金是为自己。同理,通过一切工作仅为世间而做,人与世间的关系被切断,而瑜伽(与无上者永恒关系)的体验得以证得。“业”与“瑜伽”结合,称为行动瑜伽。业是为世间,瑜伽是为自己。此瑜伽如同薪金。
世间是工具之场。此处,每一物皆作为工具而获得,绝非为享乐与积累。世间物非属己有,亦绝非为己。当证得己之目标——无上原理——时,欲求任何其他对象之心便止息(《薄伽梵歌》6.22)。但世间物,无论获得多少,欲求之心永不停止;反而增长。
当人将所受用之物视为己有且为己时,他便因此错误而受缚。为消除此错误,修习行动瑜伽是简易而殊胜之法门。行动瑜伽士,不视任何物为己有且为己,而将其用于服务他人(视其为他人所有)。如此,他轻易摆脱世间束缚。
一切众生皆造业,但普通众生与行动瑜伽士所造之业,有霄壤之别。普通人(行动者)带着执著、占有欲、贪欲等造业,而行动瑜伽士则已舍弃执著、占有欲、贪欲等而造业。行动者之业流朝向自身,行动瑜伽士之业流朝向世间。因此,行动者受缚,行动瑜伽士得解脱。
“因为,无执著地行动”——是人以执著将自身与世间相连,而非世间。因此,人之职责是仅为世间福祉而行一切业,且不希求任何果报。如此,通过无执著地为世间行动,即怀着“我无所求于任何人”之感,人与世间的关系便自动切断。
行动瑜伽士通过服务世间,切断与当下对象的关系;通过无所欲求,切断与未来对象的关系。
在集市中,志愿者整日服务旅客,视其为职责,且不希求任何人回报;因此,夜晚安眠时,他们不忆念任何人。缘由在于,服务时他们无所求于任何人。同样,若人一切行动皆以服务精神仅为他人而行,且不希求任何人之尊重、赞誉等,他便不忆念世间。他轻易摆脱世间束缚。
一切人皆行动,但唯有当行动为他人而无执著时,方成行动瑜伽。执著唯有通过履行经典所许之职责方能摧毁——“离欲生于法”(《摩奴法典》3.16.1)。执著永不能通过行经典所禁之业而摧毁。
“达至无上者”——正如在第十三章第三十四颂,世尊用“无上者”一词陈述数论瑜伽士证得无上者,此处亦然,以“无上者”一词陈述行动瑜伽士证得无上者。其意是,无论求道者依其倾向、信念与能力遵循何种道途——行动瑜伽、智慧瑜伽或奉爱瑜伽——通过其所证得之目标,唯是无上者(《薄伽梵歌》5.4-5)。可证得之原理,必是那在其证得中无有替代、无疑、无失,且恒常存在、遍一切处、遍一切时、为一切众生共有、为众生本有、在任何状态下众生皆永无丝毫分离者,即众生皆以不可分离之形式恒常证得者。
**疑:** 行动时,行动瑜伽士的“作者感”如何能被摧毁?因作者感不灭,则无上原理之体验不可能。
**答:** 普通人一切行动皆为自己。通过为自己行动,作者感留存于人。行动瑜伽士不为己行任何事。他坚信,从世间所受用之一切资具——身体、感官、心意、智性、外物、金钱等——皆唯属世间,非属己有。每当机缘现前,他便将这些资具、时间、能力等投入服务世间。在将其投入服务世间时,行动瑜伽士坚信,他是在将世间之物用于服务世间,即资具、时间、能力等属于正被服务者。如此坚信,作者感便不存。
在作者感中,其因是“受者感”。行动瑜伽士不怀享乐之望而行。怀享乐之望者非行动瑜伽士。正如人以己手洗己面时,不会生起“我施大恩”之感;因人视双手与面容皆为自身肢体。同样,行动瑜伽士亦视身体为世间之肢体。因此,若肢体服务了肢体之拥有者,何来作者感?
有一法则:人以何种目的投入行动,行动完成时,其心便沉浸于该目的。正如商人为财富之目的经营,故当店铺关门,其注意力自动转向金钱,开始清点。其注意力不会转向今日谁来、来自何社群等。缘由在于,他对顾客无目的。以世间为目的而行动者,无论其如何沉浸于世间,亦不能与世间合一;因实相中,与世间无有合一。世间恒变且惰性,“自我”(己之本性)则不变且觉知。但以无上者为目的而行动者,则证得与无上者合一(无论求道者体验与否);因“自我”与无上者本有(本质)合一。如此,当行动者成为“职责”本身,与其目的(无上原理)合一时,则作者感之问题不复存在。
行动瑜伽士一切行动之目的——证得无上原理——在此(无上原理)中,无有作者感或作者(作为行动者)。因此,由于在每一行动之始末皆体验与此目的合一,作者感在行动瑜伽士中不存。
任何众生所造之业,皆有始有终。无有行动是恒常。因此,无人之作者性是恒常;相反,行动终结,作者性亦终。但人犯此错误:当他造作某业时,他视己为该业之作者,即使未造该业时,他仍持续视己为同一作者。如此,通过恒常视己为作者,其作者感不灭;反而坚固。例如,人在演讲时是讲者,但若在其他时间亦视己为讲者,则其作者感不灭。通过恒常视己为讲师,其心意中生起“听众应服务我、尊重我、满足我所需”及“我怎能与这些普通人同坐,怎能做此普通工作?”等感受。如此,他与演讲行为的关系恒常不断。此因在于,从演讲行为中希求获得某物——财富、尊重、赞誉、舒适等——的感受。若无为自己获得任何物之感受,则作者感仅限于造作行动本身,行动完成时,作者感便沉浸于其目的。
正如人仅在进食时视己为受者,即食者,食后则否;同样,行动瑜伽士仅在造作某业时视己为该业之作者,他时则否。例如,一行动瑜伽士是讲师,备受众人尊敬。但若他需听讲座,他可安坐任何处听讲。彼时,他既不需要尊重,亦不需要高座;因那时他视己为听者,非讲师。若演讲后,他得清扫房间之任务,他以与演讲工作同样的勤勉履行此工作。其心意中甚至不生丝毫感受:“身为如此伟大讲师,我怎能做此清扫房间的卑贱工作!人们会怎么说!我的荣誉将蒙尘”等。演讲时他视己为讲师,听讲时视己为听者,清扫房间时视己为清洁工。因此,其作者感非恒常。凡非恒常、不断变迁者,非真实存在,其关系亦非恒常——此是原理。一旦求道者之目光投向此原理,他便体验实相(无作者感之本性)。
行动瑜伽士以演员在戏剧中扮演角色之感,行一切业。正如在戏剧中,哈里什昌德拉之角色仅为戏剧,戏剧结束,哈里什昌德拉之角色随角色一同舍弃;同样,行动瑜伽士之作者性,仅如角色般限于造作行动。正如在戏剧中,扮演哈里什昌德拉者,在行哈里什昌德拉一切业时,并不在实相中视己为那些业之作者(真实的哈里什昌德拉);同样,行动瑜伽士在行一切经典所许之业时,并不在实相中视己为那些业之作者。行动瑜伽士不视身体等一切对象为己有且为己,如角色般,将其(视其为世间所有)投入仅服务世间。因此,在任何状态下,行动瑜伽士心中皆无丝毫作者感留存。
正如行动瑜伽士不视作者性在己身恒常,同样,他不视己与母亲、父亲、妻子、儿子、兄弟、嫂子等的关系为恒常。他视己与彼等之关系(仅为服务)仅在服务时。例如,若某人为丈夫,他对妻子而言是丈夫,即即使妻子言语尖刻、相貌丑陋、好争吵,但既已接受其为妻,丈夫之职责是依其能力与条件扶养她。作为丈夫,他必须告知她改进之处,无论她接受与否。人不应恒常视己为丈夫;因怎知她此前生是否为妻?又怎能确定死后她仍为妻?再者,当下她是某人之母、某人之女、某人之姐妹、某人之嫂、某人之姑等。她并非恒常仅为妻。如此信解,从她处获取快乐之欲自动息灭,而“她仅为扶养(服务)”之信念坚固。如此,行动瑜伽士恰如其分地扮演他在世间所接受的角色——父、子、夫、兄等。他不观他人是否履行其职责。唯因己身之作者感,目光才转向他人职责,而一旦目光转向他人职责,人便从己之职责堕落;因观他人职责非己之职责。
正如行动瑜伽士不视己与世间众生之关系为恒常,同样,他不视己与种姓、生活阶段、种姓、宗派、事件、境遇等之关系为恒常。凡非恒常者,自动为非存在。因此,行动瑜伽士之作者感自动摧毁。
**精要:** 与无上者——其中无有作者性——一切众生本有合一。求道者之错误,在于未关注此实相。
正如秋千,无论前后摆动多快,每次必回至平衡点,即与悬挂秋千绳索之点成一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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