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八** 然而,臂力强大者啊!了知诸德与诸业分别之真谛的伟大人物,不会产生执着,因为他了悟“只是诸德在诸德中运作”。
**释论:** 此处“然而”(tu)一词,旨在将“了知真谛者”(tattvavit)与前一颂所述“为私我所惑者”(ahankara-vimudhatma)区分并对照。萨埵、罗阇、答摩——此三德皆生于原质(自性)。由于此三德的活动持续不断,整个创造界便是三德所成。因此,身体、感官、心意、智性、众生、外物等等,无一不是德性所成。此即所谓“德之分别”(guna-vibhaga)。由这些(身体等)所造作的行为,则称为“业之分别”(karma-vibhaga)。
诸德与诸业,即外物与行为,皆处于恒常变迁之中。外物有生有灭,行为有始有终。如实体证此点,便是从本质上认知德与业的分别。在觉性(真我)之中,行为从不发生。它始终超然无执、永恒不变,意即它与任何物质对象或行为毫无关联。如实体证此点,便是从本质上认知觉性。
当无知者妄执自己与这些德和业的分别有所关联时,他便受到束缚。从经典视角看,此束缚的主因是“无明”;但从修习者(sadhaka)的视角看,“贪着”(raga)才是主因。贪着源于“无明辨”(aviveka)。当明辨(viveka)觉醒,贪着即被摧毁。此明辨力尤为人所具足。只需重视并唤醒此明辨力即可。因此,修习者应(通过唤醒明辨力)特别致力于根除贪着。
即便是渴望了知真谛的修习者,只要他不妄执自己与诸德(外物)和诸业(行为)有任何关联,他也能从本质上认知德与业的分别。无论一个人是从本质上认知德与业的分别,还是从本质上认知“真我”(觉性自性),两者的结果都将相同。
**了知德与业分别真谛之方法:**
1. 寓居于身体之中时,觉性原理(真我)全然无为且超然无执(《薄伽梵歌》13.31)。原质(自性)的产物(身体、感官、心意、智性等)称为“此”(idam)。“此”永不会成为“我”(aham)。既然“此”(身体等)非“我”,那么发生于“此”中的行为又如何能是“我所为”呢?其义是:身体、感官、心意、智性等皆是原质的产物,而“真我”与它们完全无关且超然无执。因此,“真我”怎能是发生于它们之中的行为之作者呢?如此体证自己与外物及行为分离者,便不会堕入束缚。于一切状态中,体证“我实无一事可为”(《薄伽梵歌》5.8)——即了知或体证自己与行为分离。
2. 见闻、饮食等皆是“行为”,而所见所闻之对象、所饮所食之材料等皆是“外物”。我们通过感官(眼、耳、口等)认知这些行为与外物。我们通过“心意”认知感官,通过“智性”认知心意,通过妄执的“我性”(aham)认知智性。此“我性”亦由一普遍之光(觉性)所照亮。那普遍之光方为一切之知者、一切之照亮者、一切之依止。
如何认知“我性”之外的自身本性(觉性)?虽然在深睡中智性融入无明,但醒后之人仍言:“我睡得很安适。”如此,醒后人人皆体验到“我在”。这证明即使在深睡状态,自身存在亦未消失。若非如此,便不会有“我睡得很安适;我一无所知”这样的记忆或认知。记忆生于体验。因此,人人于每一状态中不间断地体验自身存在。于任何状态中,人皆未体验自身之缺席(“我不在”之感)。那些甚至断除了与妄执“我性”之关联,并证悟自身本性(“是性”)者,称为“了知真谛者”(tattvavit)。
我们与不变之至上真我有着自明、永恒的关系。与可变之原质,我们的关系并非真实存在;仅是妄执而已。若我们通过冥思摧毁此与原质的妄执关系,即称为“智慧瑜伽”(Jnanayoga);若我们在为他人福祉而行动时摧毁那同一关系,则称为“行动瑜伽”(Karmayoga)。只有当与原质的关系被切断时,“瑜伽”(与至上真我永恒合一之体验)才发生;否则,仅仅是“智慧”与“行动”而已。因此,唯有断除与原质之关联,并认知自身与至上真我之永恒关系者,方为“了知真谛者”。
**“只是诸德在诸德中运作”:** 既然身体、感官、心意、智性等皆生于原质之诸德,故它们亦被称为“诸德”,而一切行为皆仅由它们所造作。由于缺乏明辨,无知者妄执自己与这些诸德有关联,遂认为自己是它们所造作行为之作者。然而,当在“真我”(普遍之光——觉性)中体验到自身自明之状态时,“我是作者”之感便全然无法生起。
火车机车运动,即其中有行为;但牵引之力来自机车与司机的结合。真实而言,牵引力仅属于机车,但唯有在司机操作下,它才能抵达目的地。原因是机车无感官、心意、智性,故需要具备感官、心意、智性的司机(人)来操作。然而,人既拥有身体形态的“机车”,也拥有用于操作的感官、心意、智性。身体、感官、心意、智性——此四者虽从一普遍之光(觉性)获得存在与活力,却变得能够执行行为。普遍之光(知识)的映照落于智性,心意把握智性之知,感官把握心意之知,然后身体形态的“机车”得以操作。智性、心意、感官、身体——所有这些都是诸德,而照亮它们——即赋予它们存在与活力——的“真我”,则与这些诸德无关且超然无执。因此,真实而言,只是诸德在诸德中运作。
世人效法伟人之行止。因此,主在描述如何通过一位智慧的伟人实现“世间维系”(lokasangraha)时指出,正如那位伟人体验着“只是诸德在诸德中运作”而不对其产生执着,修习者也应如是思惟,不生执着。
**关于原质与神我关系之深义:**
吸引力总在同质事物间发生;例如——耳趋声,皮趋触,眼趋色,舌趋味,鼻趋香。如此,五根仅趋向其各自的对象。一根永不趋向他根的对象。其义是:一物趋向另一物之根本原因,在于它们的同质性。
吸引、倾向及倾向之满足,仅发生于同质之中。在异质事物之间,既无吸引,亦无倾向,更无倾向之满足。因此,由于同质性,吸引、倾向及倾向之满足仅发生于“原质”之中;但看似存在的异质原质(惰性物)对神我(觉性)的吸引,实则也仅是原质的一部分趋向原质。造作与体验之行为仅在于原质,不在神我。神我始终不变、永恒、无改、一味。
在第十三章第三十一颂,主已阐明:虽寓居身中,神我实不造作亦不染着——“虽居身中,贡蒂之子兮,不作者,不染者”(《薄伽梵歌》13.31)。神我被说为苦乐体验之因,仅因其安住于原质中,即由于与原质认同——“苦乐之体验者,神我被说为因”(《薄伽梵歌》13.20)及“安住原质之神我,享受原质所生诸德”(《薄伽梵歌》13.21)。其义是:虽然一切行为、行为之成就及吸引仅发生于原质,然而,由于与原质认同,神我思惟“我乐”、“我苦”,遂成为体验之因。原因是苦或乐之体验不可能发生于原质(惰性物)中,而没有原质(惰性物),神我(觉性)独自亦不能成为苦乐之体验者。
在神我之中,并无属于原质之变化形态的行为或变异,但它确具有建立或不建立关系之能力。它非如石块般惰性;相反,它是觉性之自性。若神我无建立或不建立关系之能力,它又如何能与原质建立关系?它又如何能通过与原质建立关系,将原质之行为妄执于自身?又如何能将作者性与体验者性纳于自身?建立或不建立关系是一种“感受”(bhava),而非一种“行为”。
神我有连接或不连接关系之能力,但无执行行为之能力。执行行为之能力仅存在于有变化(变异)者之中。神我无变化之自性,而原质有变化之自性,意即活动在原质中自然发生。因此,唯有当与原质建立关系时,神我才将行为妄执于自身——“思‘我为作者’”(《薄伽梵歌》3.27)。
神我中无变化发生;此(无变化发生)并非其任何无能或缺陷;相反,此乃其伟大之处。它永恒一味、一体。变化根本非其自性;正如冰无热之自性或能力。以变化形态发生行为是原质之自性,非神我之自性。然而,它具有充分的能力、力量与自由不去建立与原质的关系;因为真实而言,起初就与原质无任何关系。
当神我将原质之一部分——身体,视为自身本性时,那么在那部分原质(同质原质)中,吸引、行为及其果报便持续发生。此即此处“诸德在诸德中运作”(guṇāḥ guṇeṣhu vartante)一词所示。妄执自身存在于诸德之中,神我(觉性)持续体验苦乐。真实而言,苦乐并无独立存在。因此,主特别强调断除与诸德的妄执关系。
从真谛视角看,关系之断除本就存在(永恒如此)。仅因谬误而妄执关系。因此,必须摒弃妄执关系,只认知“只是诸德在诸德中运作”这一真实。
**“如是知已不执着”(iti matvā na sajjate)——** 此处“知”(matvā)一词用于“了知”之义。了知真谛的伟人,了知原质(惰性物)与神我(觉性)本性分离。因此,他不执着于原质所生之诸德。通过使用“知”一词,主仿佛在教导修习者们:他们也应视原质所生之诸德为分离,而不对其产生执着。
**一特殊要点:**
行动瑜伽士与数论瑜伽士的灵修方法并无统一。行动瑜伽士致力于摧毁与诸德(身体等)的妄执合一,因此《圣典薄伽瓦谭》有云:“行动瑜伽属于有欲望者”(11.20.7)。为此,主也特别强调了行动瑜伽士履行行动的必要性;例如——“不从事行动,人无法达到无行动”(《薄伽梵歌》3.4);“对于渴望臻至瑜伽的冥思者,行动被称为手段”(《薄伽梵歌》6.3)。行动瑜伽士履行行动,但非为自身;相反,他仅为他人福祉而行;因此,他不成为那些行动的体验者。由于不成为体验者,即通过摧毁体验者性,作者性便自动摧毁。其义是:作者性中的作者性仅是为了果报。当无果报为目标时,作者性便不复存在。因此,真实而言,行动瑜伽士亦不成其为作者。
在数论瑜伽士中,明辨冥思占主导。了知“只是原质所生诸德在诸德中运作”,他不认为自己是那些行为之作者。主将在第十三章第二十九颂进一步阐明此点:“彼见一切行为,全然由原质所作,且见‘真我’为非作者,彼方为真见者。”如此,数论瑜伽士摧毁作者性。当作者性摧毁,体验者性便自动摧毁。
从第三章伊始,主便通过诸多例证与视角强调履行行动;例如——如阇那迦等伟人亦通过无欲行动达至无上圆满(3.20);“我亦履行行动”(3.22);“智慧伟人为世间维系故,亦如无知者般履行行动”(3.25-26)。这证明从每一视角观之,履行行动皆有益处。
★🔗